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西丰县隶属于铁岭市,位于铁岭市的东端。东与吉林省东辽、东丰两县相连,南与清原县、西及西南与开原市相毗邻,北临吉林省梨树县。地处东经124°17′至125°06′,北纬42°22′至43°08′之间。现辖6个镇,14个乡。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,总人口约34万人。有汉、满、蒙、回、朝鲜等20个民族。本县处于中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。年平均气温5.1℃。一月平均气温-17℃,最低气温-41.0℃;七月平均气温23.2℃,最高气温35.2℃。年平均降水量738毫米,无霜期135天左右。